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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非法销售金融产品典型案例

A 投资公司客户经理张某,经人介绍认识B 投资公司客户经理于某,并通过其参与所谓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于某承诺此业务资金划出至回转期限仅1天,日息高达1%。此后,张某先后三次介绍他人参与该业务,其中前2 次交易均成功收回本息。第3 次,张某自己出资50万元,客户王大爷出资400 万元,共计450 万元进行第3 次交易,王大爷将资金划转至张某个人银行卡中,由张某出具收条,再由张某将资金划转至于某个人银行卡中,由于某出具欠条。由于款项至今未能按期回款,纠纷升级,于某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客户王大爷因资金一直未收回遂以A 投资公司应为张某的行为承担责任为由,多次到A 投资公司要求赔偿。

案例剖析:不法分子往往以"承诺收益""高额利息"等巨额回报为诱惑,吸引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私下参与非法委托理财或投资业务。张某介绍王大爷参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既无合同、又无书面介绍材料、更无风险提示文件,不是A投资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也超出张某本身的工作职责范围。类似的情况还有不法分子利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对接私募,以低资金门槛吸引客户参与,非法集资投向高风险高资金门槛的理财产品;利用金融机构同名产品,吸引客户投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客户私下划转资金,集资用于非法目的等等。

案例借鉴:投资者购买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一定要先确认该产品是否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购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要确认该产品是否经过证券公司总部批准,切不可轻信"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要对所谓的"承诺高收益理财产品"保持清醒的认识。投资者购买"合伙形式的基金"需谨慎,小心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Miss摩提醒大家对于自己不熟悉的投资品种,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对产品特点、交易规则进行充分的了解,不要盲从、轻信宣传,并且切莫将资金转入其他个人账户。